福州新闻网11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记者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两房”(公租房和社会租赁房)退出机制,有下列7种情况之一的家庭,保障房将被予以清退。 这7种情况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改变“两房”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有上述情况的保障家庭,将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转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取消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处理。 保障房家庭应自觉遵守“两房”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应退出“两房”但在我市城区确无其他住房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搬迁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收取。搬迁过渡期满不腾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依法强制执行,并按市场平均租金两倍加收罚金。属于租赁补贴保障的,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对拒不执行腾退决定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或缴纳罚金,并提请法院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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