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渣土消纳场信息应定期公布并建立对接平台 福州新闻网8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30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一致认为,管理好建筑垃圾,必须建设好渣土消纳场,消纳场信息应定期公布,并建立信息对接平台,使建筑垃圾实现供需平衡。 有委员指出,提交二审的草案虽写明了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信息要定期公布,但没有明确公布的是马上就能使用的还是尚在审批或规划中的消纳场。“有建筑企业反映,按公布的地点,他们将渣土车开过去,结果被告知还不能用,这就非常糟糕了。” 也有委员表示,目前建筑垃圾的去向一般有三种,一种是资源化利用,即渣土进场砖头出场,一种是工程回填,一种是临时消纳,这三种情况如何消纳都应及时公布,并要建立一个建筑垃圾消纳信息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让建筑垃圾有处可去,否则再强的管理也可能出现乱倾倒现象。” 还有委员提出,当前正是我市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体量很大。为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应在立法中设置相关条款来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比如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可以把建筑垃圾的减量纳入到工程招投标的考核中。 针对渣土车未按指定地点卸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委员们认为必须严管重罚。“目前草案对该行为的处罚额度是3万元,感觉偏低,起不到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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