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光慧)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福清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规定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通知》自2017年7月26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确保福清市2017年每月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另外,福清将严格执行限转售政策。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此外,2017年福清市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达到1896亩。福清市还将完成全年公共租赁房源筹集和分配任务。2017年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332套、分配任务283套。 《通知》明确,今后福清市将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预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不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等行为,将严密监控房地产经营市场,发现对房地产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包括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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