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陈若凡 通讯员 简金明)日前,我市公布了从2017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的通知。 据悉,五城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即年标准840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即年标准540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即年标准540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即年标准4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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