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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驾驶证分数 卖分人被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2017-05-18 17:02:50 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台公宣)司机在年检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分数不够扣时,有人会想方设法用他人驾驶证“扣分”,甚至为此花费上千元。近日鳌峰派出所加强与台江交警大队合作,打击买卖驾驶证分数违法行为。本月初,鳌峰派出所查处了一起买卖驾驶证分数的案件。

5月初,黄某与网友“某冰”约好,以9分1000元的价格出售驾驶证分数。黄某使用自己驾驶证为陈某处理交通违法,他们在排号时被民警查获。黄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黄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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