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昨日出台,提出用1年时间,完成全市剩余的1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130个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用3年时间,完成剩余1653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实现全市2192个行政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将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内容。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共有130个乡镇(含县城所在地),除主城区9个乡镇(仓山5个、晋安3个、鼓楼1个)早期陆续接入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外,全市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有121个,目前尚余19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闽侯县鸿尾乡、竹岐乡、尚干镇;罗源县鉴江镇、碧里乡、中房镇、西兰乡、洪洋乡;闽清县梅溪镇、白中镇、三溪乡、省璜镇;永泰县清凉镇、东洋乡、葛岭镇、塘前乡;福清市新厝镇;长乐市罗联乡、玉田镇。 为改变以往重建轻管的模式,实现建管并重,方案提出,对之前已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乡镇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营。逾期未运营的,将由市政府通报相关县(市)区。 同时,为实现专业化管理,我市也鼓励县(市)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捆绑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有条件的还可将农村垃圾处理同步捆绑,实现管理效果最大化。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起,省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予以奖补,市、县给予配套。市级奖补资金在省级资金下达的1个月内配套到县,县级奖补资金在省、市明确具体项目任务后1个月内下达到乡镇,专项使用。其中,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改造),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下,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补助不超过50万元;总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对每个乡镇补助100万元;总投资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对每个乡镇补助200万元。 此外,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有补助,分为三格化粪池补助、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污水管网建设补助等。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每户600元补助,市级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600元,县级财政需按不低于市级标准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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