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个城市的响亮名片和宝贵财富。记者昨日从市质量强市办获悉,我市自2014年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来,秉承“质赢天下,福泽九州”城市质量精神,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驱动作用,推动福州“质造”品牌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各项质量品牌荣誉数量位居全国同级省会城市前列。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3年来,我市质量品牌建设硕果累累。福耀集团凭借“福耀铁三角”质量经营模式,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成为我市首个获此奖项的单位,也实现了我市该奖项零的突破;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企业由5家增加到14家,有88项产品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获奖企业也由2家增加到3家。 此外,长乐、三坊七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获批创建“全国化纤(锦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闽都文化街区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各项质量品牌荣誉以及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的园区数量均位居全国同级省会城市前列。 在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过程中,我市大力发展商标品牌战略,截至目前,已拥有驰名商标52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项、地理标志商标22件、福建名牌产品269项、省著名商标663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质量强市”理念,坚持顶层设计,从机制、政策等方面持续为质量工作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构建质量发展“大格局”。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直30多个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市出台《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明确质量发展规划并对103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为全面建设质量强市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文件。“质量品牌”作为五大发展目标之一,写入《福州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我市还建立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设立了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福州市知名商标等质量品牌荣誉,并在省内率先提出对新认定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及“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今年初,我市又进一步完善品牌发展配套激励政策,提高奖励额度,新增奖励政策。 “质量工作永无止境,质量强市建设永远在路上。”市质量强市办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与食品安全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实现联建联创,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发展品质,推动全体市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提升市民群众的质量满意度。同时积极探索质量工作服务于国家级新区等“五区”建设的创新经验,力争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州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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