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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非法采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获刑

2017-03-28 10:03:19曾建兵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邱何娟)近日,连江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采捕红珊瑚案。被告人谢某文、郑某仁等8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9日,被告人谢某文带着被告人刘某忠等船员驾驶经改装后的渔船前往日本海域捕捞红珊瑚。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郑某仁带着郑某忠、郑某禄等6人驾驶经改装后的渔船前往日本海域非法猎捕红珊瑚,并于10月3日晚将非法猎捕的620克红珊瑚,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文、刘某忠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此,一审判处谢某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刘某忠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被告人郑某仁、郑某忠等6人非法猎捕红珊瑚620克,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某仁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3名从犯也被依法判刑。

法院提醒,红珊瑚作为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非法采捕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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