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福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
2017-03-07 08:15:53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3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柯竞)下月1日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福州海丝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其保护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福州海丝遗产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界线由市政府根据批准的保护规划确定,并设立界碑(桩),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 福州海丝遗产遗产区内禁止下列六种行为: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遗产安全的行为;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其他危害遗产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福州海丝遗产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迁建或者依法拆除;对周边遭到破坏的景观、植被等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修复。 《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挖掘福州海丝遗产有关的民间传统技艺,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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