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19年前我借了14.2万元给朋友,前年朋友病故,我找她丈夫要求承担债务,但对方称朋友病故前两人已离婚,同时也不承认这笔债务。现在我该怎么办?”昨日,家住鼓楼区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陈女士说,1998年,她的一位朋友因急需资金装修经营向她借款。当年7月份,她一共借出14.2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不过,借出后朋友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她就想收回本金,但对方无力还款,每次催讨时对方均以没钱为由推脱。针对朋友的实际情况,陈女士只好一边催讨一边赶在2年有效诉讼时效内,让对方持续重新签一张借条,最新的一张借条落款时间是2013年4月份。 陈女士告诉记者,几年前有一段时间朋友陆续给过每月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利息,2015年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她来到朋友家准备续签借条时,发现朋友已病故,她就要求朋友的丈夫承担这笔债务续签借条。没想到,朋友的丈夫称在朋友病故前已办理离婚手续,也不承认这笔债务,近两年她多次上门处理此事均无功而返。 那么,这笔借款能否讨回?昨日,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徽表示,借款在离婚前发生的,无论是以夫妻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进行借贷,只要借款是为了正当的生活、经营等用途,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今距最后的借条签订时间已近4年,虽然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但陈女士仍可以起诉。如果对方承认这笔债务,就须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对方不承认,因过了诉讼时效,此时陈女士需要进行举证,维权难度就变大了。 王律师提醒市民,生活中借钱给别人要注意相关问题: 一是借款用途要合法。如果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出借资金,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是到期借款人未还款或者付息,出借人要及时催讨。目前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为2年,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重新签订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陈女士找朋友前夫还款对方又不愿承担债务,最好应在2015年4月份诉讼时效过期前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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