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早日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经市政府研究,《福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实施方案》在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有规定。 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对象:一是坐落在我市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二是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根据《实施方案》,保险责任认定为: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波(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基础保险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全市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1万元。 参加农房叠加保险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及免个人自缴保费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叠加保险每户保费12元(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每户补贴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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