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林燕芳)日前,仓山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仓山区科技局工作人员林朝进违规领取补贴问题。今年1月至8月,林朝进在领取月工资和正常加班补贴的情况下,以为局里园林绿化养护的名义,每月领取300元的劳务费,总金额共计2400元。12月6日,区科技局纪检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相关补贴。 仓山区三叉街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郑炳锟公车私用问题。今年9月至11月,郑炳锟利用夜间巡逻时机,多次违规使用城管执法执勤车辆闽AFN526办理私事。三叉街街道给予郑炳锟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街道党政办副主任李秀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庄腾管理不力,三叉街街道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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