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仓山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2-29 08:54:42 王玉萍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林燕芳)日前,仓山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仓山区科技局工作人员林朝进违规领取补贴问题。今年1月至8月,林朝进在领取月工资和正常加班补贴的情况下,以为局里园林绿化养护的名义,每月领取300元的劳务费,总金额共计2400元。12月6日,区科技局纪检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领取的相关补贴。

仓山区三叉街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郑炳锟公车私用问题。今年9月至11月,郑炳锟利用夜间巡逻时机,多次违规使用城管执法执勤车辆闽AFN526办理私事。三叉街街道给予郑炳锟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街道党政办副主任李秀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庄腾管理不力,三叉街街道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