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 正文

元旦起福州城区水价上调 基础水价调为2.40元/吨

2016-12-16 08:28:5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第二、三档阶梯水量上调

  第二、三档阶梯水量上调

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经此前的听证及福州市政府的同意,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上调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分步调整,即第1~3年上调0.40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0元/吨。此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第二阶梯水量 上调4吨/月

福州市物价局最终敲定的调价方案如下: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实行分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为自2017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2020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再由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此次,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水价比例也进行适当调整,即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含)吨/月·户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