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勇)10月31日,义洲派出所经缜密侦查,侦破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10月13日,义洲派出所接到受害人马某报警:当日10时许到台江中亭街一银行ATM机取款后忘记取回银行卡,随后收到“银行卡被人分两笔取走1万元”的短信。接警后,民警调取了银行ATM机监控录像资料,结合受害人的陈述,发现钱款被一名中年男子取走。 民警循线追踪,掌握到嫌疑人最终进入仓山区某新村的重要线索。民警穿便衣迅速赶往该新村侦查,在新村门口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陈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懊悔不已,遂让家人马上归还1万元,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目前,陈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点睛: 本案中,陈某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 陈某在明知他人遗失银行卡且已输入密码的情形下,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提取账户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不管金额多少,只要是主观故意,都属于违法行为,也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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