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获悉,福州市五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从今日起实施。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30%的规定;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首次申请首付最低仍为30% 据了解,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了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整了福州市五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 公积金新政包括,对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30%的规定。对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10月,福州公积金贷款曾做过一次调整,规定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申请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1月25日(含25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该规定执行。此次调整首付比例范围为在本市五城区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在福州七县(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 |
相关阅读:
- [ 11-25]福州购房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今起首付不低于50%
- [ 10-15]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首次贷款首付30%
- [ 10-05]取消公积金? 另类调控“点子”刺痛买房人
- [ 10-04]学界热议“是否取消住房公积金”:职工利益咋保障?
- [ 09-27]住房公积金被质疑违反初衷 有专家建议取消
- [ 09-27]住房公积金被质疑违反初衷 有专家建议取消
- [ 09-20]成都夫妻6万公积金莫名被提取 公积金中心拒查明细
- [ 09-20]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违法? 专家建议:修法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