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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性侵失足女拍视频威胁 小伙作案5次获刑19年

2016-11-17 08:37:53王威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永烨)19岁的云南男子樊某与同伙张某混入一个失足女的QQ群中,从这些失足女的交流中得知她们有时遭抢却不敢报警。樊某与张某密谋后,以嫖客身份进入失足女住处后控制她们,实施抢劫、性侵,并拍下视频,威胁受害人不要报案。在一个月时间内,樊某和张某作案5起,劫取财物5.5万余元。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判决樊某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10月12日,失足女胡某某通过QQ接到一单“生意”,一名嫖客想到她的家中进行性交易。当天下午4时许,胡某某将假装成嫖客的樊某接到住处。樊某与胡某某完成性交易后,打开房门,早已等候在外的张某冲了进来,持刀威胁胡某某。樊某胁迫胡某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了整个过程,在拍摄期间,樊某又性侵了胡某某。之后,樊某与张某抢走胡某某1200元现金以及一张银行卡,从卡内取走了4500元。

当晚,樊某又以嫖客的身份进入失足女何某某家中,放张某进来后,性侵了何某某,由张某拍摄了何某某被性侵的过程。之后,他们抢走现金400元与一台平板电脑,并用何某某的银行卡取走1400元。

受害人报警之后,樊某很快就被抓获。据检方介绍,樊某与张某都是无业游民,他们混入一个失足女的QQ群里,从她们的交流中得知有失足女在进行性交易时被抢,结果都不敢报警。樊某建议抢劫失足女,张某表示同意,两人购买了一次性口罩、透明胶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并商量好作案时强迫失足女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并以拍摄视频为威胁,让她们不敢报警。2015年9月至10月,樊某与张某入户抢劫不同失足女,作案5起,共劫取财物累计5.5万余元,其中3次采用暴力胁迫强奸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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