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实习生 黄丽汀)10月26日,华林路施工挖破管道,引发天然气泄漏。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事故原因已查明:在华林路省检察院门口污水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未采用人工开挖。对此,建设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福州市水务管网维护有限公司均将受到处罚。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破碎机械在燃气中压钢管上钻出一个约80毫米的孔洞,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当晚,晋安区环南新村等小区2506户用户用气受到影响。 “经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向华润燃气公司查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燃气管道相关情况。”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市地铁公司虽然委托勘测单位对该施工区域进行管线勘测,但测绘数据不全,向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未标注此次被挖破的燃气管道;未组织施工单位与华润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该施工项目未委派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同时,施工单位未与华润燃气公司协商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在接到华润燃气公司的隐患处理通知书后,未果断停工;未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未采用人工开挖。 此外,华润燃气公司巡线人员虽已按制度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向现场施工人员发出隐患处理通知书,但未进行跟踪落实,也未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进行赔偿,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为吸取事故教训,福州将立即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但未制定管道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先向管道燃气公司查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燃气管道情况,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以后才可施工。 今后,福州对涉事建设、施工、监理和燃气企业不仅要行政处罚,还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严管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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