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 正文

福州车改办:“公务的士”属企业市场行为政府未参与

2016-09-26 15:33:53 钟自炜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日前,有媒体报道,“为保障公车改革工作,合理有效配置公车资源,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将推出公务用车定制服务及公务员家庭用车定制服务。”这个服务称为“公务的士”,“乘车人员须出示公务员证件方可搭车”“因私出行的公务员可享八折优惠”……这引发关注和质疑。

有网友质疑,“公车正在改革,这公务的士是怎么回事?怎么还为公务员家庭用车提供服务?这是政府行为吗?”

对此,福州市发改委车改办负责人25日表示,“公务的士”是企业自身设计的方案,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政府没有参与。对于“公务的士”,福州市没有给予任何投入与补贴,也没有签署任何合作协议。

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认为公车改革后公务员用车市场潜力巨大,此次推出的“公务的士”是一项旨在开拓市场的商业行为,“方案中的‘公务用车’根据车辆类型分为多个档次,其中最低档价格与普通的士大致相同。”该负责人介绍,方案中“公务员享八折优惠”条款,是企业开拓市场的促销方式;“为公务员家庭用车提供服务”,也是为了扩大客户量的一种宣传方式。

相关车改负责人认为,公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企业创新服务不能借机炒作,更不应因此引起公众误解。

(记者 钟自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