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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首次贷款首付30%

2016-10-15 08:17:51邱也栩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首次贷款首付30%

东南网10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邱也栩)福州五城区住宅限购、限贷后,公积金贷款政策也随之调整。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15日起(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至30%。不过,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此前,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此次调整后,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

同时,如果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另需申请配套商业贷款的,则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相关规定要按照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来执行。

目前,按照最新的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位于福州五城区的普通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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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榕五城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三成

福州日报10月15日讯(记者祁正华)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从10月15日起,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15日(含15日)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首付比例涉及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而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据了解,调整前福州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

从10月15日开始 五城区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福州晚报10月15日讯(首席记者綦芬)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10月15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得知,今起网签的贷款人,按这个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此不符的,以该规定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日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需另行申请商业贷款。

问:此次调整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涉及哪些职工?

答:此次调整涉及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而在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执行什么标准?

答:如果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另需申请商业贷款,则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因为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对于商业住房贷款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规定要按照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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