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 正文

卖银行卡给骗子 男子“黑吃黑”拦截诈骗款被捕

2016-10-12 08:11:19王威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李霖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10月12日讯(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昕)近年来,部分银行卡持卡人为牟利将银行卡转卖给不法分子使用。男子李某不仅售卖银行卡获利,还趁机“浑水摸鱼”占用赃款,被“黑吃黑”的不法分子只能吃哑巴亏。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对李某及其同伙祝某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李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得知银行卡开通网银后可出售获利。刘某称,有专门的人员以每张50元到18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

李某将信将疑,他到各大银行,办理了一批银行卡,用于出售获利。李某此后发现这些银行卡内时不时会转入一些钱款,很快这些钱款又会被转走或者取走。

李某明白,他卖出的这些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诈骗、转移赃款或其他违法活动。他发现账户内有钱后立即挂失银行卡,冻结账户并申请补办新卡,随后将卡内的“黑钱”取走。

被李某“黑吃黑”的不法分子不敢报警,李某扩大了“业务”。他一边卖卡赚钱,一边挂失取现。李某还怂恿祝某办卡,以每张3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向祝某收卡,转卖给上家赚取差价。据查,至案发李某贩卖了20多张银行卡。

今年初,晋安警方收到辖区内住户陈某报警,称他接到诈骗电话,银行账户余款149万余元被分四次转走。警方侦查发现,陈某被转走的钱当中有一笔31万余元转到祝某名下的银行卡,这些钱当天就被诈骗团伙取走。

检方认为,李某、祝某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更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日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祝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因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活动,不仅对社会公众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还将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可能因为为犯罪提供帮助而成为共犯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5张以上,即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里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收购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属于非法持有,可能构成犯罪。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