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9月23日讯(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白亮 李榕)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题会议精神,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五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凡店内外摆放销售不合格及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其中,销售目录外电动车最高处罚3万元,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车每辆处罚5000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可处货值3倍罚款。 据了解,目前五城区有电动车经营者近千家。根据要求,这些经营者全部要张贴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承诺书,不得销售《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电动车配件,不超范围销售电动自行车和遮阳伞等电动自行车配件。严格按照要求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不为顾客加装遮阳伞或改装电动自行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若经营者因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除了面临巨额罚款外,其营业执照还将被系统予以警示,无法办理跟营业执照相关的任何业务。处罚结束后,经营者被处罚的详细信息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供公众查询。 今年以来,全市已有1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因违法销售电动车被立案查处,合计罚没款超过20万元。 |
相关阅读:
- [ 09-22]逆行电动车肇事逃逸 福州一小伙耽误抢救时间身亡
- [ 09-20]莆田:黄牌超标电动车换蓝牌 学习点实行排号制度
- [ 09-18]男子边骑电动车边看电子书 碰倒老人还称其“碰瓷”
- [ 09-14]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陋习隐患多
- [ 09-14]平潭两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培训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