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 正文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

2016-09-14 08:38:13李白蕾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李霖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9月14日讯(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发布公告,《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对福州湿地保护有啥高见,欢迎在10月14日前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在前两次审议中,湿地分级保护、在湿地中的禁止行为及处罚标准等是讨论热点,这些内容都已体现在草案修改二稿中。其中,湿地分级保护拟规定,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对于长乐蝙蝠洲、马尾琅岐、福州道庆洲芦岐洲、福州帝封江、闽侯塔礁洲、闽侯江滨等可开放的湿地,也规定符合湿地公园设立条件的,应申请建立对应级别的湿地公园。在湿地中的禁止行为,拟包括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擅自移动、涂改、破坏湿地界桩和保护标志等。违反上述规定,最高罚款可能达5000元。

这部法规还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您的意见建议有可能被吸纳到三审稿中。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