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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福清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09-10 10:24:30 龚莹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9月10日讯(记者 龚莹)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鼓楼区纪委、福清市纪委日前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鼓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勇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8月26日,鼓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闽AW8573)前往闽侯县白沙镇拜访好友;2016年3月12日16时,张勇私驾公车前往金牛山步栈道爬山;2016年4月3日19时,张勇私驾公车前往台江宝龙购物。经研究,2016年8月,鼓楼区监察局给予张勇行政警告处分。鼓楼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陈金国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福清海口农场场长倪朝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在倪朝国担任海口农场场长期间,分别以种植技术培训会、职工代表大会就餐等名义虚报餐费共计8360元,用于支付日常无法报销的接待开支;时任海口农场党支部书记陈常昌,明知倪朝国采用虚报的方式套取资金在账外开支接待费用,没有予以制止,致使倪朝国成功虚报套现。福清市纪委分别给予倪朝国、陈常昌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倪朝国退出的8360元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清江镜镇原副镇长林剑锋放任抢建、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林剑锋在分管制止抢建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职,造成江镜镇辖区内发生大面积违章抢建,并于2013年中秋前,收受违建户所送2000元购物卡。同时,违反廉洁纪律规定,在2009年至2012年的中秋、春节期间,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共计6000元购物卡,为他人在工作中提供便利。福清市纪委给予林剑锋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出的8000元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清江镜镇陈厝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胜违规购送购物卡问题。2013年中秋前夕,陈厝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胜因其叔叔陈某建房手续不全,无法审批一事找到时任分管村建及制止抢建工作的林剑锋,送其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希望其能对陈某建房一事给予照顾。林剑锋收下购物卡,并表示会予以关照。福清市纪委给予陈文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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