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福州金山幼儿园16棵大树遭砍头 7棵大树只剩树桩

2016-08-13 09:15:20张志宏 陈恭璋来源:海峡网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河岸边有四棵大树被锯断,仅剩下树桩

  河岸边有四棵大树被锯断,仅剩下树桩

质疑二:未经审批、擅自砍大树,如何处理?

江队长说,虽然在单位范围内的一般性修剪,并不需要经过园林部门审批,但需雇请园林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剪。目前,园林部门已经介入对该事件的处理。对于过度修剪树木,他们将对幼儿园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如果被砍到根部的树木出现死亡,他们还将对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要求赔偿和补种树木。

对此,海都记者咨询了园林方面的法律人士,该人士介绍,2013年10月颁布的《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对砍树、修剪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有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