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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8个乡镇18个集中重建安置点选址工作基本完成

2016-08-07 08:34:58张笑雪 林春长 陈木易 张秀冰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8月7日讯(记者 张笑雪 林春长 陈木易 张秀冰 实习生 李泽军)市政府日前就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供排水设施和灾毁耕地复垦出台了具体措施。

农村重建户购房有优惠

根据《福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重建户将享受政府补助、规费减免、购房优惠等8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购房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鼓励群众购房选择“安家贷”。三是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闽清永泰供排水设施6个月内修复重建

根据《福州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在保障应急供排水的基础上,6个月内修复重建闽清县、永泰县市政供排水设施,并做好居民自备水井清淤、消毒工作。

根据《福州市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所在地政府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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