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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项方案支持灾后重建 农村住房因灾重建有补助

2016-07-19 08:20:53 何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7月19日讯(记者 何佳 媛何珍 通讯员陈昌和)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出8个实施方案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涉及农村住房、企业、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水利、电网等八个方面。

农村住房:

一般重建户

每户补助2万元

根据方案,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

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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