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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强占父母养老金 父母一纸诉状将其告法院

2016-07-14 07:52:10 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7月14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卢净)年近古稀的李蒙夫妇育有一对儿女,女儿远嫁,儿子李山游手好闲且赌博成瘾,40多岁了不仅啃老,与两老共挤一屋,去年9月更是变本加厉,将父母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和医保卡据为己有。父母讨要时遭儿子打骂,忍无可忍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归还养老金存折和医保卡,并搬出住房。

李山一开始对父母的指控不以为然,觉得自己是家中独子,父母就应该给他房子住,应该给他钱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金是老人的个人合法收入之一,属于老年人的私有财产,应由自己支配,子女不得干涉,更不能窃取、强取。李蒙夫妇有权要求儿子归还养老金存折和医保卡。另外,李山早已成年,具备劳动能力,应当自食其力,承担家庭责任,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自己意愿对房屋进行支配,有权许可儿子在自己的房屋内居住,也有权要求其搬离。李山不能以结婚父母不给买房为由,长期占有父母房屋。法院为此判决,老人财产不可强取,应归还。

今年2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父子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山主动归还父母的养老金存折和医保卡,李蒙夫妇考虑到儿子目前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同意儿子继续在其房屋内居住。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2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到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住房、财产纠纷、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盗窃、诈骗、侵占、损坏老年人财物等权利时,老年人应寻求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组织和部门先进行调解,通过批评教育达成调解协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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