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13日讯(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鼓公宣)到店铺里喝了一听啤酒,发现拉环上有“再来一听”字样,男子林某提出不用“再来”,用拉环抵啤酒钱,遭到店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林某持拉环将郭某胳膊划出十几厘米长的伤口。昨日,林某被华大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截至晚8时记者发稿时,他仍拒绝付货款也不肯支付医疗费。 “第一次遇到这么倔的人,怎么说都说不通。”在华大派出所里,办案民警连连摇头,为了4元一听的啤酒,林某已僵持了几个小时。据了解,昨日11时许,华大派出所接到五四路某食杂店店员郭某报警称,胳膊被一名男子划伤。民警赶到现场,只见郭某的胳膊鲜血淋漓,被男子林某用易拉罐拉环划出十几厘米长的伤口。 当时,林某进入店中拿了一听价值4元的“雪津”啤酒,他没有付款先拉开拉环喝酒,喝完以后发现拉环上有“再来一听”的字样。林某说自己运气太好了,向店员郭某提出,用拉环换一听啤酒,再把啤酒退了,等于用拉环抵货款,不用付啤酒钱了。郭某不同意,让林某付4元货款,再兑换一听啤酒给他。 林某坚持要用拉环抵货款,双方拉扯起来。在拉扯的过程中,林某手中的拉环将郭某的胳膊划伤。民警在现场进行调解,林某称没带钱且不愿对郭某的受伤进行赔偿。 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后,林某还是不愿进行赔偿,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出警民警告诉记者,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几日前一名女子在食杂店里拿了一瓶饮料,打开一看瓶盖上有“再来一瓶”字样,她提出用瓶盖抵饮料钱,店员不肯,报警处理。后来经民警调解,这名女子支付了饮料钱,用瓶盖兑换一瓶饮料带走。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认为,顾客到商家选购商品,是与商家达成了买卖合同。从交易关系上讲,只有在第一笔交易完成即付款以后,买卖合同才算成立,“再来一听”是在第一笔交易完成的基础上,达成的赠予关系。顾客到商家选购饮料等商品,未付货款时买卖合同不成立,在此基础上的“再来一听”赠予也不成立,因此顾客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求用拉环抵货款不合法。 |
相关阅读:
- [ 07-12]顾客不慎掉一叠钱按摩女捡起藏胸罩 警察一问慌了
- [ 07-07]买卖西瓜起纠纷 男顾客被摊主用棍打不治身亡
- [ 07-01]“大利嘉店家顾客群殴”追踪:该店半年8起纠纷
- [ 06-30]或因价格问题冲突 福州大利嘉店家顾客群殴见血
- [ 06-27]酒店被单藏缝纫针划伤顾客 疑工作人员缝补时遗漏
- [ 06-24]顾客在福清万达消费被殴 10天处理未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