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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他人遗失的手机 男子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2016-07-12 08:48:20 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7月12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宁 林温藕)日前,仓山临江派出所接到一起冒领失物的报警,民警通过侦查最终帮助受害人找回失物,冒领者将受到法律惩处。

6月20日9时许,临江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先生报警。王先生称,他在福州市第二医院收银台缴费时,遗落了一部苹果6S手机。王先生发现手机遗落后,急忙返回收银台寻找失物,结果被告知手机已被人领走。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医院调阅监控视频。经查,王先生离开收银台不久,就有一名好心群众捡到遗落的手机并交给收银员暂时代为保管。

可是没过一会,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收银台,称手机遗失。于是,收银员便将王先生遗落的手机交给该男子。直至真正的失主返回寻找失物,收银员才知之前领取手机的男子是冒领者。

根据监控视频,派出所民警迅速锁定嫌疑男子,并在医院的住院部将该男子控制。经查,冒领者叫陈某云,系该医院某病人家属。据陈某云交代,当日其在医院收银台缴费时,看到好心群众到隔壁收银台交遗失手机的全过程。陈某云见财起意,好心群众前脚刚走,他就谎称失主向收银员索要手机。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被陈某云藏匿的手机找回,物归原主。

案例点睛: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民警告知陈某云,其所实施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时,陈某云懊悔万分地说:“我以为自己不偷不抢,就是假装失主领部手机不会犯法,没想到竟然这么严重。”

目前,陈某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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