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恒宇国际公馆天降“玻璃雨” 三车成马蜂窝
2016-06-15 09:27:4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车上全是玻璃渣(当事人供图) 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刘世泉)正在餐厅吃着饭,突然“哗啦啦”,窗外如下雨般砸下大量玻璃渣,停在店外的三辆车被砸成“马蜂窝”。近日,市民陈先生在福州温泉支路恒宇国际公馆遇到这样的郁闷事。 据陈先生介绍,6月4日中午,他把车停在恒宇国际公馆楼下的收费停车位上后,便到附近的餐厅吃饭。过了一会儿,天上突然下起“玻璃雨”,自己的车子表面被砸得坑坑洼洼的。“现场共三辆车被砸到,一辆是雷克萨斯GS,另两辆是丰田凯美瑞,都砸得不成样了。” 根据陈先生拍摄的照片,记者看到,陈先生的雷克萨斯车面有许多小而密集的坑洼,而另一辆凯美瑞的后挡风玻璃被砸穿。 “三辆车的总维修费用在5万元左右,但福州恒宇物业管理公司只给每个车主赔3000元。”陈先生说,由于物业赔偿的金额与实际的维修费用差距较大,他最近一直在与恒宇物业进行沟通,但对方始终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后续赔偿方案。 据了解,恒宇国际停车收费标准为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开始计费。 据恒宇物业管理公司一林姓负责人介绍,玻璃渣疑似从恒宇国际公馆二楼的一餐厅丢下的,但肇事者还未找到。后续赔偿的问题,要等找到肇事者后,才能给陈先生答复。 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车主既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也可以向物业索赔。”肇事者是否找到并不影响物业的赔偿,肇事者承担的是侵权责任,物业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在没有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车主可直接向物业索赔。 “物业收取了停车费,就与车主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物业有责任保管好车辆。”卓律师表示,停车期间车辆受损,物业需负违约责任,应全赔,找到肇事者后,物业公司可向肇事者索赔。 |
相关阅读:
- [ 06-15]福州恒宇国际公馆天降玻璃雨 三车成马蜂窝
- [ 12-03]天降“玻璃雨”砸伤两辆车 至今责任方未明难索赔
- [ 05-18]施工引发福州晋安部分片区断网闹市街头突下"玻璃雨" 原是七楼大窗落下
- [ 05-18]福州闹市街头突下“玻璃雨” 原是七楼大窗落下
- [ 05-18]7楼降下“玻璃雨”砸中4车 行道树遮挡无人受伤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