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房产营改增 百万房未满2年可省税2400元
2016-04-26 08:01:3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4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欧阳进权)5月1日即本周日营改增将全面推开,此次营改增涉及的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数量较少,但房地产业营改增辐射面更广,除了开发商,普通企业购置房产、个人转让住房均受影响。营改增给个人住房转让带来的税负重了还是轻了?改革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国地税等有关部门。 两类情况可享免征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改革前后政策基本一致,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时间划分和执行税率与目前营业税一样。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情况还有一类,即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但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转让视同销售。 注意购房征税时点差异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已调整。 市地税直属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主要影响契税缴纳,征税时点的调整目前影响的是营业税,今后影响的是增值税缴纳。 其中,个人转让住房征税时点,不再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改按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比如,林先生2013年签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写的也是2013年,但产权证今年才办理,像这种情况以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持有仍不足2年。 因此,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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