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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同利肉燕”状告“府活鱼庄” 获赔10万元

2016-04-21 08:34:08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同利肉燕”状告“府活鱼庄” 获赔10万元

  资料图

东南网4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涂明)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福州市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据介绍,2014年、2015年福州市两级院分别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36件和1089件,同比增长6.2%和47.96%,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6.06%和89.9%。

案例1 “汽车销售大师”状告出版社 判赔10.25万

【案情回放】原告乔·吉拉德是世界著名汽车销售大师,曾在15年内出手13001辆汽车,连续12年荣登吉尼斯世界销售冠军宝座。其著作的中文译本也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并销售。后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商店购买了《乔·吉拉德销售智慧大全集》,发现该书署名直接使用原告中文译名,封面突出使用其英文名和其肖像,除了前言和部分内容引用了有关原告的营销语录外,其他绝大部分内容都是该书自行编写的销售知识和技巧。原告认为,福建新华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利的商品化利益,人民邮电出版社与新华公司共同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和人格权利的侵犯。

【判决】福州中院判决人民邮电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25万。福建新华公司作为销售商,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宣判后,邮电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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