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充当违建“保护伞” 连江敖江镇一干部获刑
2016-04-15 09:00:30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4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小兰 郑丽婷) 邱某某原是连江县敖江镇村建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他明知郑某某等多人违章建房,在收取了他们的好处费后,充当了“保护伞”,导致当地违建现象突出。日前,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合并判处邱某某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同时,连江县检察院还对敖江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预防乡镇干部贪腐的检察建议,得到当地政府的积极回应。 邱某某已临近退休,从1996年1月至2015年7月,他历任敖江镇政府村建站站长兼土地所副所长、村建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督促实施辖区内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协助主管部门治理、查处违章建筑和非法用地等工作。 邱某某明知敖江镇郑某某等村民先后在他们所在村居违章建房,分别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他们贿赂的财物共计3.9万元。他还受违建户吴某某等人的请托说请,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故意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建的房子进行制止和拆除,造成上述违章建筑全部建成,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邱某某在任期间,该辖区违章建设现象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7月13日,邱某某主动到连江县纪委投案,并于次日退出违法所得。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因邱某某到案后退出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查办该案后,连江县检察院向敖江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检方分析了导致该案发生的主客观原因,针对预防乡镇基层干部贪腐提出了检察建议。 敖江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回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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