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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家欠薪企业进黑名单 三年内无资格参与政府工程

2016-01-29 08:31:59 张笑雪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张笑雪)春节将至,欠薪和讨薪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3家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列入欠薪黑名单,不仅信用监管评价受到影响,而且三年内无资格参与任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

7件欠薪案件

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据统计,去年我市人社部门检查各类企业10063家,涉及农民工31万余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3万多份,补发员工工资1.18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约占80%;全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9起,比2014年下降35.7%;发生拖欠工资241户,比2014年下降48.3%;拖欠总额2262.5万元,比2014年下降59.1%。

去年,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达7件,其中法院审理判决2件;涉嫌敲诈刑事案件1起、涉嫌过激行为讨薪而影响社会安定的行政处罚案件3起。

3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去年我市建筑领域共有73家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为惩治不良行为,达到警示教育目的,福建金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拖欠人数多、款项大、拒不配合查处,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

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给省级主管部门的这3家企业,不仅信用监管评价受到影响,而且三年内无资格参与任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

65个项目创建

“无欠薪项目部”

福州市对欠薪企业建立重点监控约谈机制,去年约谈警戒了3家企业法人代表,组织67家企业召开3场教育警示会。

此外在建筑领域积极创建“无欠薪项目部”,从工人入场、签订合同、建立花名册、制作银行卡到发放工资等流程进行严格规范。目前,中国海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海湾等65个项目参加创建,均未发生欠薪行为。

【案例一】

承包单位管理不力

恶性欠薪进黑名单

闽江大道与浦上大道交叉口的某知名工程项目,在承建过程中,中标公司违规分包,欠薪问题频发。2015年1月19日,该项目工地泥水班组100多名农民工,通过封锁项目业主办公室、打横幅等过激行为,向该公司讨要工资。

事发后,人社、建设、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认定造成欠薪的主要原因包括: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在业主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不及时足额支付各工程班组农民工的工资;在泥水、木工、钢筋等各班组长多次催讨后,只是敷衍应付;拖欠周期长,欠薪人数和拖欠金额大。另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层层分包和违规分包的问题。

针对该欠薪问题,人社部门再次责成该公司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与各班组的工程结算,但该公司始终未能妥善解决问题。

最终,为惩治该公司不良行为,达到警示教育目的,该公司被省级主管部门列入2015年福州市“黑名单”三家单位之一。

【案例二】

组织恶意“讨薪”

包工头被刑拘

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唐某组织煽动其公司下属班组农民工两百余人围攻福建省某公司,以其拖欠工资款为借口,煽动农民工采取围堵小区禁止车辆出入、堵住办公楼大门阻止人员进出等形式,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附近居民的生活秩序也遭到严重扰乱。该团伙还组织农民工拉横幅上二环路游行,故意阻断车辆通行,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唐某煽动工人以讨薪名义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涉嫌敲诈,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市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新闻链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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