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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家欠薪企业进黑名单 三年内无资格参与政府工程

2016-01-29 08:31:59 张笑雪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案例二】

组织恶意“讨薪”

包工头被刑拘

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唐某组织煽动其公司下属班组农民工两百余人围攻福建省某公司,以其拖欠工资款为借口,煽动农民工采取围堵小区禁止车辆出入、堵住办公楼大门阻止人员进出等形式,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附近居民的生活秩序也遭到严重扰乱。该团伙还组织农民工拉横幅上二环路游行,故意阻断车辆通行,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唐某煽动工人以讨薪名义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涉嫌敲诈,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市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新闻链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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