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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优秀职工节后回榕可报销路费 交通方式不限

2016-01-18 10:37:34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为鼓励优秀新福州人春节后回榕建设,今年市总工会将为符合条件的优秀新福州人报销返榕路费。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这一活动参加者资格、票据要求、报销程序等已明确。即日起至2月28日,符合条件的外来职工都可通过关注市总工会官方微信“福州工人E家亲”进行报名。

活动参加对象为工会关系隶属福州市企业的非榕籍职工,节后返回福州工作,且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三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各类个人先进;2.参加过“新福州人”集体婚礼的“新福州人”。

职工可关注“福州工人E家亲”微信,在@互动中点击“返乡路费报销报名”,填写“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所获荣誉”信息,即可报名。通过审核后,职工凭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明材料、回榕交通票据,到所在单位隶属的县(市)区、产业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规定,回榕交通票据必须是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前返回福州的正式交通费发票,交通方式不限。因特殊原因目的地不为福州的,需补充提供基层工会出具的职工已经回榕工作的证明。补助原则上以票面为准,另付的保险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不予补助,金额计算到元;转多次车的,只补助其中一次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日同程火车票票价(有动车的按动车二等座票价,无动车的按普通火车硬座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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