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6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昨天,福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者,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下月1日起,常住人口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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