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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妇集资诈骗6千万被判无期 用于自己和情人挥霍

2015-12-23 07:30:10陈鸿星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只有小学文化的平潭家庭妇女高芳,凭借投资煤炭生意会有高额回报的花言巧语,从亲朋好友处集资了数亿元,将这些钱用于自己和情人挥霍,最后造成6000多万元无力返还。日前,她被福州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芳现年46岁,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平潭的家里带小孩,也没有从事什么经营活动,靠在外打工的丈夫每个月寄6000元至8000元维持生活。

案发后她向办案机关供述,2008年装修房子时,家里大约有现金10万元。当时,她认识了木工林某(另案处理),并与他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当年11月份,林某因在外面欠别人债务还不上,就让她帮忙借钱还债。于是,她以投资工程的名义向朋友借款8万元,月息6分。

2009年,她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杨某借款30万元,月息6分,还款期限半年。之后,她向张某借了40万元左右,月息6分。张某的朋友也听说她这里可以投资,就陆续通过张某把钱借给她。

到期还本金和利息时,高芳就用后借来的钱去还之前借的钱。那些借钱给她的人发现她讲信用,以为她真的有地方投资。这事经过宣传,很多她认识的人都主动借钱给她。这些借钱给高芳的人,有她的亲戚、朋友及同村的人,还有社会上听说她这里可以投资的人。

高芳拿其中的一部分钱给林某,帮他还债,还帮他买了一部奥迪车。她还给林某买过一条金项链、两部苹果手机、一个LV包、一根LV皮带等。她自己也用骗来的钱在福州买豪宅名车。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高芳虚构投资工程、煤矿生意等,以许诺支付5%到6%不等的高额月利率方式,陆续向被害人杨某等10多人借款2.4亿多元。其间,她偿还本金和利息1.7亿多元,投资陈某的煤矿生意340万元,转移至其妹处200万元,其余款项被她用于自己和林某买车买房、奢侈消费等,致使6222.7625万元借款无法返还。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222.762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她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平潭、福清等地的非法集资案件正呈不断上升趋势。虽然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大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犯罪分子要么资金链断裂,早已资不抵债,加之被害人众多,即使扣押到财产也无法抵偿损失;要么将财产挥霍一空,大部分资金消耗在偿还借款和利息中,追赃难度极大,追回资金概率小。

为避免资金损失,市民朋友在借钱时要尽量详细了解对方的信用和经济状况,不要投资非正规渠道的经营项目。对投资的产业要有所知悉,保持警惕,不参加民间组织的“会”“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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