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智能快件箱管理新规:快递员不再“想用就能用”

2015-12-14 07:47:32 江海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快件损坏及生鲜件问题仍待规范

《新规》在很多方面对智能快件箱的使用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问题仍暂时“无解”。比如,如果快件损坏,如何确认是快递环节出了问题还是消费者取件后出了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自收货人签收货物起,快件损坏的风险责任已转移到收件人身上,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快件柜,意味着自快递员把货品放入柜中,就视为收件人已认可,风险自然转移到了收件人身上。如果要证明货物是在快递环节出现毁损,收件人就担负着举证责任。

对此情况,快递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若担心快递异常,可寻求物管、保安等作为证人,也可在智能快件柜远程监控设施范围内打开包裹。除此之外,一些O2O商家也有担忧。比如,一些商家经营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的线下配送,他们的“最后一公里”往往委托社区或者快递员投送。但近期有不少商家发现,收到的投诉量直线上升,原因就是一些快递员将新鲜食品放入智能快件柜。虽然快递员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通过APP告知客户,但由于客户不可能都及时取件,有时候食品品质会受到影响。而此次《新规》并没有明确生鲜是否可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没有具体规定,配送企业也应明确告知投件人及收件人,生鲜食品不应使用快件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