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游客参加香港低价游 被迫买数千元首饰
2015-11-30 08:56:24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朱丽萍)福州一游客参加600元香港游,不料却掉入购物“陷阱”,高价买了3000多元的首饰。 近日省旅游质监所陆续接到一些游客投诉,反映参加香港、北京、云南等地旅游,遭遇购物“陷阱”,甚至被强迫停留在购物点2个小时。为此,省旅游质监所发出参团旅游提示,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福建省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多数游客是听信朋友、熟人的介绍,参加了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组织的旅游团队,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或者是签订了虚假的旅游合同,导致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游客陈女士收到落款为“香港新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邀请函,称为庆祝旅行社成立20周年,以600元的价格邀请她参加香港4天3晚旅游,邀请函上只标注了联系人王小姐的手机号码。 经过联系,陈女士到深圳加入了前来接待的“康辉旅行社柯经理”带队的旅游团,在香港第一天就被迫滞留购物店2个多小时,其购买的3000多元的首饰也严重背离其实际价值。我省旅游执法部门虽然介入调查,但因游客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有一张邀请函和一个手机号码,导致维权遭遇困难。 针对我省旅游市场的低价游,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已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 省旅游质监所同时提醒游客:一定要到正规的旅行社报名,并确定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游客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在旅行社的办公场所签订合同,要注意旅游合同上使用的合同章是否与旅行社的名称一致,缴付旅游款时要求旅行社开具正规的旅游发票。游客一旦发现涉嫌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
相关阅读:
- [ 10-28]低价游罚游客并不冤
- [ 10-28]不合理低价游,游客该不该被罚?
- [ 10-27]低价游催生“影子团友” 假扮游客诱骗胁迫购物
- [ 10-27]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查查商业贿赂
- [ 10-26]“处罚不合理低价游游客”挨骂冤不冤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