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7旬老汉“被精神病”4年 状告妻儿和医院

2015-11-26 09:55:26 曾会文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 闽清一七旬老汉被子女和老伴以“老年痴呆”为由,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4年。老汉出院后,将妻子、子女、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法庭。经鉴定机构鉴定,老汉没有精神病。

为什么要将没有病的亲人送进精神病院呢?昨日,老汉女儿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父亲经常对母亲实施家暴,母亲不堪忍受,一直求儿女帮她,大家才出此下策。

走出精神病院 老汉索赔98万

钱某俊生于1936年,曾是中学音乐教师,和同是教师的妻子住在闽清县,生有三个子女。2014年,78岁的钱某俊将妻子和两个子女,以及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闽清法院,称“被精神病”长达4年,要求四被告赔偿98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8月5日,钱某俊的妻子刘某英、子女钱某鸣和钱某洁,将钱某俊送治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防治院以“老年痴呆”为由收治钱某俊,后又诊断其为“人格障碍”。2013年2月7日,钱某俊患中风,经其子钱某鸣及钱某俊的兄弟姐妹要求,防治院于2013年3月11日为钱某俊办理出院。钱某俊被收治住院共1860天。

2014年3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鉴定:2008年钱某俊被收治入院时不存在精神疾病,且鉴定时精神正常,防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般过失。法院认为,钱某俊的妻子刘某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防治院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子女钱某鸣、钱某洁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四被告共赔偿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院通知接人 母亲坚决不从

钱某俊的女儿钱某洁在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工作。昨日,记者来到该院找到了钱某洁。钱某洁告诉记者,父亲钱某俊上个月因脑溢血去世了。钱某洁告诉记者,她在家里排老二,钱某鸣是她大哥,还有一个弟弟。她说,把父亲送进防治院,有不得已的苦衷。

钱某洁说,父亲退休后,性情大变,对家人十分粗暴,对母亲和她非打即骂,而且花销大索取无度;父亲经常把母亲赶出家门,钱用完了,就找母亲索要,还逼母亲向他们几个儿女要钱;父亲还时常去宾馆开房,街坊四邻的风言风语,让他们儿女脸面无光。母亲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几次离家出走,都被父亲找回来,一不给钱就打人。母亲为了摆脱这种痛苦,求子女帮她。

钱某洁说,她将父亲的这些情况向一些专家请教,得知父亲可能是得了老年痴呆症,便和大哥、母亲一起,把父亲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治疗。后来,院方诊断父亲是人格障碍,医院几次通知家人将父亲接回家,但母亲坚持不从,认为父亲出院会对她造成更大伤害。就这样,其父在医院住了4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