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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轮椅车上路载客,为何禁而不止

2015-11-19 10:13:56何祖谋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专家观点:

要敢于对滥用权利者说“不”

□立东

本来用于关爱残疾人的轮椅车,怎么会成了运营载客的工具?又怎么成了难以治理的交通违规问题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管理者对权利滥用者太仁慈!

下肢残疾人有购买和使用轮椅车的权利。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下肢残疾人将轮椅车的牌照或者车,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给别人作营运车辆,就是滥用权利的行为。专门销售残疾人轮椅车的经营者,当他们向非残疾人销售或者改装轮椅车时,也是一种滥用权利的行为。现代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治理残疾人轮椅车违规经营乱象,就应对滥用权利者说不!比如,当下肢残疾人将轮椅车的牌照或者车,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给别人作营运车辆时,就意味着他们放弃坐轮椅车的权利,不仅要罚款,而且要取消其使用轮椅车的权利。只有严管重罚,残疾人轮椅车运营乱象才会得到遏制。

(作者为福建省社会建设研究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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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禁止轮椅车上路营运

《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处罚50元,拒绝当场接受处罚的,可以扣车。“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违法的非残疾驾驶员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不得载人”;违法的残疾驾驶员将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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