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个小区“住改商”泛滥 业主不堪其扰
2015-11-03 08:39:05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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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住宅内办公,成本省不少 企业租用住宅办公,成本低是首要原因。在湖东路晓康苑经营一家担保公司的苏先生说,他租了一套210平方米的住宅办公,每月房租1.3万元,物业水电及公摊约1500元,总计14500元。而同区域、同样面积的写字楼,每月租金要超过3万元,对于刚创业不久的他来说,很难负担。 “我也没办法把公司搬到金山、五四北等区域去,那儿无论是外出办事,或客户来访,都不太方便。”苏先生说。 此外,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程处长透露,还有一类企业选择在马尾保税区等区域注册,以便享受税收补贴等政策,但在市区办公,属于“区内登记、区外经营”。这样的公司数量也有一两千家,它们也多数都在住宅内办公。当然,程处长也表示,确实有一些企业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选择躲在小区里,以逃避监管。 政策:福州“住改商”,仍未放开 事实上,去年起,在国家和省两级,“住改商”已松绑。2014年7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只需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不过,上述办法也有一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对此,福州市于去年7月出台相关意见规定,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所以审查资料时,主要就是看场所证明是不是住宅。如果是,便不核发营业执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胡处长表示。 而日常的监管也由原先的“巡查制”,改成“双随机”的抽查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除非是专项整治,或者有人举报,否则‘住改商’一般都不会查。”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意见亦明确,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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