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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残疾车购买须实名登记 载客运货最高罚千元

2015-10-20 08:07:27 张笑雪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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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营活动最高罚千元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的残疾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违法的非残疾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

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前款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查处情况通报残联,经核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政府提供补贴购买的,由残联依协议处理。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拼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11种行为将被罚款5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未经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的;违反交通信号灯、禁令标志、标线通行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的;醉酒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另外,销售者未查验购买人或者其委托人下肢残疾人证明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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