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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织“致富神话” 不到一年非法集资6.8亿元

2015-10-13 09:38:27程明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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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织“致富神话” 不到一年非法集资6.8亿元

  詹再生被押解回国

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通讯员 叶晶文/摄)10月2日下午1时许,随着马来西亚吉隆坡飞往厦门的厦航MF823班机落地,一名特殊的旅客在4名福州民警押送下,走下飞机舷梯。他就是公安部“红色通缉令”逃犯、中纪委“天网”行动百名重点逃犯排名第37位、涉嫌集资诈骗逾6.8亿元潜逃境外近3年的犯罪嫌疑人詹再生。

疯狂集资编织“致富神话”

詹再生,男,53岁,闽清县人。2011年7月,詹再生与詹某锦等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合资成立福建永升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后,大股东詹某锦、詹再生等人假借做生意资金周转为名,以月利息2%到5.1%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向企业放贷。由于吸储的月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回报率极为丰厚,且前期每月的本息都能定期打到借款人的账上。闽清一些群众纷纷将家庭存款借给詹再生等人。直接参与的一级借款人近百人,这还不包括呈几何级数增长将钱借给一级借款人的二级、三级借款人。借款人员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工人、农民、企业家、教师等闽清几乎所有行业。

因回报率高,很多借款人为获取更多利息回报,通过向银行贷款,向亲朋好友高息举债、房子抵押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资金借给詹再生等人,甚至有个别企业老板将企业停工,直接将企业资金借给詹再生等人赚取高额利息。整个闽清都为之疯狂,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詹再生等人就非法集资6.8亿元人民币,而闽清这座30万人口的小县城同期全年财政收入仅10亿元左右。

谎言破灭携巨款逃海外

2012年11月,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詹再生等人资金链发生问题,开始拖欠支付储户的利息,同时社会开始流传詹再生等人挪用公司资金炒股、炒期货巨亏上亿元,引起了借款人的恐慌,造成相关借款人竞相向永升公司及大股东詹某锦、詹再生等人挤兑。2012年12月初,见形势不对,詹再生等永升公司主要股东突然从人间蒸发。

抽丝剥茧案件初露端倪

詹再生和詹某锦等主要股东从人间蒸发后,相关债权人陆续向闽清警方报案。警方立即组织专案组民警展开侦查,通过查询相关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集资诈骗案,且涉案金额约7亿元。为尽快将相关嫌疑人缉拿归案,2013年1月闽清警方将詹再生等永升公司主要股东实施上网追逃。至此,闽清县历史上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完全浮出了水面。

狡兔三窟多次逃脱追捕

案发后,省、市两级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重要批示,要求加大追逃力度,尽快破案。福州专案组民警辗转数个省份对其进行跟踪抓捕,然而由于詹再生等人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多次逃脱了追捕,并秘密潜逃境外。

2013年4月初,民警侦查发现詹再生和詹某锦等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后,迅速将情况上报公安部。2013年4月8日公安部向全球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全力追捕詹再生和詹某锦等犯罪嫌疑人。

二次追逃终被押解回国

2013年5月,得知詹再生潜逃马来西亚的消息后,福州警方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派出专案组民警远赴马来西亚进行追逃,然而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再次潜逃。在随后的两年多,福州警方始终没有放弃追逃力度,千方百计摸清詹再生的亲属、社会关系人和主要活动区域等信息,坚持抓捕与规劝双管齐下,多次对詹再生亲属进行走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其家属主动规劝詹再生投案自首。2015年4月20日,中纪委启动“天网”行动,全力开展海外百名“红色通缉令”腐败分子追逃行动,詹再生位列第37位。2015年9月16日,专案组民警得到了詹再生依然隐藏在马来西亚的消息,立即启动了二次跨境追逃方案。

9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毛文锋和闽清县公安局局长李忠带领专案组民警再次奔赴马来西亚进行追逃。21日下午抵达吉隆坡后,专案组民警就马不停蹄地投入追逃工作。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和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以及马来西亚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一周的摸排布控,最终在马来西亚民都鲁将犯罪嫌疑人詹再生抓获。

9月26日18时许,当中国警察和民都鲁商业调查组的警员如神兵天降一样将詹再生一举抓获时,詹再生目瞪口呆:“你们怎么知道我在这里?想不到我躲了这么久,还是逃不过!”

10月2日,詹再生被押解回国并被依法执行逮捕。

据警方介绍,案发后,詹再生潜逃至马来西亚,隐姓埋名,潜藏在民都鲁丹绒峇都一个亲戚家中。平常从事教当地华人儿童学习中文和游泳的工作,业余时间打渔。他深居简出,就算出门也是选择行人稀少的傍晚出行,让人很难摸清他的去向。他整日惶恐不安,通过烧香、养鱼等方式祈求平安,最终难逃法网。

2014年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缉捕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以来,福州警方共抓获20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潜逃5年以上6人,10年以上1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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