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从10月起,闽侯县新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并轨运行机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以本着“公正、平等、激励、便民”的新举措,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据介绍,这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统一管理,分类保障”原则,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并按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梯度保障。新制度规定,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优先解决2014年以前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审核、登记的廉租住房轮候配租对象,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已分配入住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具体申请及准入条件严格按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县监察部门、县财政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 社会事务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程序合规性审议。经认定审核程序合规的,在“闽侯县政府网”公示15日无异议后,列入轮候配租。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通过政府定价,综合考虑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实行动态管理。 新制度规定:城市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等申请人予以优先配租。此外,对一线环卫工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在驻本县部队服役满10年以上人员等,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定向供应。 |
相关阅读:
- [ 10-11]北京骗购自住房5年内不得买住房
- [ 10-09]西安公积金购租房不再须单身证明 仍需单身声明
- [ 09-25]我国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
- [ 09-25]榕职工第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降至20%
- [ 09-25]发改委下调住房转让手续费 再促房地产消费
- [ 09-25]住房转让手续费10月中旬下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