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高速路收费员成“吸尘器” 车辆驶过PM10蹿升五成

2015-09-24 08:01:46陈文浩来源:海峡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高速收费站收费员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影响健康

高速收费站收费员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影响健康

东南网9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文 毛朝青/图)

关注理由

“马上就要国庆了,车流量会大增。高速收费站的收费员,每天在狭小的工作空间里,呼吸着汽车尾气,真要变成‘吸尘器’了。”昨日,市民陈先生拨打95060称,尾气影响健康,希望这些高速收费员能戴上口罩。

昨日下午,记者实测发现,当车辆驶过高速收费站时,空气质量有明显下降,甚至PM10蹿升五成。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管理分公司(下称“高速公路福州分公司”)表示,对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近期将研究出台“戴口罩”等预防措施。

记者实测 收费窗口空气 差于收费站外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携带专业仪器,来到了福州湾边大桥附近的福州南高速收费站进行实测。

在收费站附近的空旷地带,记者测得,空气中的PM10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为良。

在收费窗口,不时有车辆驶入车道。收费员接卡、收费、找钱、起杆放行。在这期间,窗户是开着的,收费员也没有佩戴口罩。在窗口附近,记者能闻到明显的汽车尾气味道。记者测得,没有车辆经过时,收费窗口的PM10浓度为107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也达到52微克/立方米,比收费站外略高。

记者在高速收费站实测空气质量

记者在高速收费站实测空气质量

随后记者将仪器放置在与收费员水平的高度进行实测,发现小轿车经过时,PM10和PM2.5的变化并不大,波动的范围在10微克/立方米内。不过,当有货车经过时,PM10的浓度一度蹿升到14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也达到59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PM10浓度蹿升近半。根据国家标准,PM10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即为污染。

多位收费员的感觉也与测试结果相吻合。“一人负责一条车道,一天8小时收费的车辆有五六百辆。”一位男收费员称,“小车经过,感觉还不明显。要是货车经过,往往会有一阵热浪袭来,然后就是一股难闻的柴油味,呛得人难受。”

记者了解到,福州南收费站的车流量只能算中等,像福州东等高速收费站,车流量更大,污染将更严重。

市民声音 给收费员发个口罩

“高速收费员每天固定在狭小的工作空间里,面对永无尽头的车流,还有阵阵袭来的汽车尾气,确实很辛苦。”市民陈先生表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管理部门,为何不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多给他们一些健康保障,“发个口罩之类的防护用品,花费不大,作用不小,至少能隔绝一点尾气污染。”

对于发放口罩,福州南高速收费站的收费员普遍表示欢迎:“虽然一直戴着也不现实,但车流量大的时候,戴一戴还是很有好处的。”有收费员坦言,可能是长期呼吸了汽车尾气,有同事反映会出现头昏、喉痛等生理反应。

“不要让收费员成为吸尘器。”不少市民呼吁,给收费员戴上口罩,保护好他们的健康。

管理部门 近期将研究预防措施

“收费员的工作位置长时间固定,直接处于车辆尾气形成的高浓度环境中。”福建省绿色科技文化促进会的专家表示,汽车尾气不仅会有PM10和PM2.5等污染,还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此外,车辆在通过收费口时需停车再启动,这会直接造成车辆特别是重载车辆的大量尾气排放,从而进一步加大收费站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浓度。

不过,目前对于高速收费员等马路工作人员的劳动卫生防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计委都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昨日,高速公路福州分公司的相关人员也证实了这一点。有关人员表示,公司对于收费员每年都有提供体检,也有一些防尘补贴,但确实没有提供口罩。“对于主城区附近的收费站,车流量大,污染多,对员工的影响也确实较大。”公司称,呼吁相关部门加强车辆尤其是大货车尾气排放的治理,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

这位人士表示,针对市民的反映,公司下一步将积极研究预防措施,特别是针对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员的劳动防护。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