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地税局推出34个合作事项 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2015-09-08 18:03:3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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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蔡青青 梁艺斌 谢能雨)昨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召开合作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5个方面推出34个合作事项,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福州的税收和投资环境。 会上,作为新一轮合作的先行试点单位,台江区国、地税局领导现场签订了委托双方代征税款协议书;仓山区国、地税局领导签订了纳税服务合作协议。 办税大厅互设服务窗口 记者了解到,此次双方合作的纳税服务多达12项。 在税务登记方面,以落实“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国地税与工商、质监部门紧密合作,依托联合审批平台,涉税资料在四家单位之间实时传递,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只需提交一次资料,便可轻松办理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证照,实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窗发证”的便捷登记流程。 在联合办税方面,选取仓山区为先期试点,国地税选派专业人员在对方办税服务大厅互设服务窗口,方便纳税人一次性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等涉税事项,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交换比对“走出去”企业档案信息,共同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和服务清单,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热点,结合福州特色和企业实际,共同做好“走出去”企业的个性化服务。 台江试点地税委托代征 此次国地税还约定联合开展税收征管。 据介绍,在税源管理方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细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判定条件,以统一口径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协同开展个体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 委托代征方面,选取台江区为先期试点,在国税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同时征收属于地税部门管辖的地方附加税费,以及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国地税将联合开展税务稽查,一旦发现被查对象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将相关线索通报对方;若不及时立案查处将导致税款流失的,由双方成立联合检查组共同对该纳税人开展检查。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定点联系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协调机制,定期交流案件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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