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福州金山派出所保安声称能"捞人" 收钱5000元获刑

2015-08-28 08:43:23曾会文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骗同事10万后 派出所女协警失联

东南网8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福州金山派出所女协警,虚构丈夫投资需资金周转,骗取同事10万元后,玩起失联拒不还钱。福州仓山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女子陈某甲(1987年生)担任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协警期间,虚构丈夫投资需要资金周转,向同事欧某某借款10万元,借钱后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借到钱后,陈某甲编造各种借口,拒不还款,还更换了联系方式。

2012年11月12日,陈某甲在福州市工业路与祥坂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陈某甲家属退还诈骗款项10万元。欧某某对陈某甲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陈某甲的辩护人提出,陈某甲和欧某某之间是借贷纠纷,陈某甲不构成诈骗犯罪。

法院认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达10万元,数额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