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泳池排水口“吸人”?福州多家泳池设安全防护措施

2015-08-26 08:22:14 林新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提醒:游泳尽可能戴泳帽

据悉,2009年6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中规定,游泳池泄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泄水口应设在游泳池最低标高处,且泄水口格栅表面应与池底表面相平;泄水口宜做成坑槽形式;池底回水口可兼作泄水口。另据《游泳池建筑设计规范》第8.2.2条第二项规定,回水口顶面还应设格栅盖板。

采访中,多家游泳馆的经营者均要求泳客在入水时佩戴泳帽,除了卫生外,也是考虑到安全因素。

牡丹游泳馆的詹经理说,虽然排水口的吸力不大,但头发这样的丝状物体还是很容易被吸入管道,如果没有佩戴泳帽,长发泳客则有头发被吸入管道的安全隐患。

福州西江滨大道锦江园内的游泳救助基地负责人林宝星说,很多人在泳池游泳时,安全意识容易放松,除了排水口安全隐患外,独自玩水嬉戏的小孩也容易发生危险。他建议游泳时佩戴颜色相对鲜艳的泳帽,这样可以起到提醒作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